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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师教学,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师考核办法》,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授课计划
教师在接到授课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授课计划,并在收到教材后二周内将教学计划报教学处,由教学处会同教研组长进行检查、登记。
授课计划中除填写原表中规定的内容以外,若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或机房的,还应进行特别说明。
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重新修订。重新修订须在一周内完成。
因省电大或中央电大教材未到而造成不能及时制订授课计划的,应在教材到位一周后将教学计划上报教学处。
教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一份交教学处。
2、备课
教师应在上课前按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因擅自变更授课计划严重影响教学进度的,视作教学事故。
无教案上课,视作教学事故。
每学期教案检查结果记入教学档案。
3、课件、电子教案制作
教师要积极制作所任课程的课件或电子教案,每学年至少制作一门课程的课件或电子教案,要认真收集和编写所任课程的上网辅导材料,并及时进行更新。
4、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教室上课。
如上课地点有变动的,应在前一天通知学生。不得临时变动上课地点。如因临时调动上课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作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应在上课铃(第二声铃)响之前进教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作教学事故记入教学档案。
如教师在上课中要用到多媒体设备,则应在上课铃响之前打开设备作好准备,按多媒体教室使用办法操作。
在机房上课的教师除同样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更加认真地做好课堂秩序管理工作。
5、作业
书面作业,严格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时间布置,并及时批改、登记。
每门课程的书面作业布置2—4次。
期末考试前远程开放教育课任教师应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教学活动情况记录册中交教学处,另一份交班主任老师,班主任收齐后上交教务处。
成绩登记表上教师应将平时作业和到课情况按比例计算作为学生平时成绩。
6、调课
A、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应申请代课或调课,须经教研组长同意,教学处批准。
B、教师调课须填写调课申请单(如教师因病确不能亲自办理时应委托他人代理),经教研组长同意后,于上课前一天送教学处,教学处同意批准后及时办理调课手续,调课要在教学处发出《调课通知单》后方为有效。
C、因各种原因缺课时,一般由本人补上,确系需要代课者,必须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教学处发出书面代课通知方为有效。
一周以内的上课任务原则上不准代课,只能申请调课。一周以上的上课任务,如确需代课的,可申请代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作教学事故记入教学档案(每二节课为一次)。
代课必须有教案,否则视作无教案上课。
D、教师请病假要由医生证明,急病由家属事先告诉(最迟上课前半小时,突发急病除外)。
E、个人因病因事调课要办书面手续(因病调课要有医院证明)。 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应将外出学习计划表交教学处备案
F、教师在校外兼课(校外兼课情况必须在新学期开始时向教学处备案)应首先服从校内排课和调课,不得以校外兼课拒绝校内排课、调课。学校因工作需要统一调课要求教师主动配合,服从教学处统一安排。
7、听课
每学期教师间听课应在四节课以上,未完成规定的听课量,每少一节,扣1节课时津贴。
听课记录中必须填写“定性分析和评估等级”栏,并参加课后的反馈。未听课而随意填写听课记录,视作未完成听课量。
8、出勤
教师应出席教研活动。
未办妥请假手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作教学事故处理。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萧山学院
200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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